我国拟规定禁止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商场

来源:中国商网 时间:2017-12-22 作者:嫣茹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日前,公安部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置商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的中庭、室内步行街等共享空间不得布置商铺、游乐设施或者堆放可燃物。此外,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当设置在一至三层,且应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违法设置经营性场所。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高层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和与其联动的燃料自动切断装置;敞开式食品加工区不得使用明火,必须进行加热操作的,应当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聘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还应当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担任。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宿舍、公寓、商店、宾馆、饭店、病房楼、教学楼、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

公安部消防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高层建筑共发生火灾5046起,直接财产损失超8000万元。近10年来,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死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

目前,我国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27米以上的住宅建筑)61.9万栋,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6457栋。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有4.2万栋,包括6206栋违规使用外保温材料。我国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年均增长率高达8%,是世界平均增长率的2.5倍。

另据了解,中国高层建筑全球最多,但消防设备完好率不足50%。因为多数消防用举高车以及消防水枪喷射高度,最多只能达到50米高,因此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一旦起火基本只能靠自救。

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自7月份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顶一下
(0)

文章评论 [] [ 查看完整内容 ] [ 注册新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匿名?
搜公众号:飙马中国商业地产
搜微信号:pmmaket

扫一扫,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