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PPP政策 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来源:中国商报 时间:2017-10-16 作者:刘群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政策明确,鼓励通过PPP模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新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考虑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 (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委托运营等PPP模式建设。存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可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

同时,结合不同领域项目特点,政策对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公路交通、铁路、能源、水利、社会等领域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

针对PPP模式推广中受普遍关注的投资回报问题,政策提出,健全按照社会平均建造成本、运营费用、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确定价格和收费机制,并根据成本变化、社会资本收益率等因素合理调整,激励投资者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对项目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级财政部门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针对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机制,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保障社会资本合理稳定收益。依法依规为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土地、物业、旅游、广告等经营资源,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同时,为进一步强化 PPP模式推广要素保障,还将从加强政府资金引导、优化项目用地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加强基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做好 PPP模式推广工作,政策对健全推进机制、创造公平环境、加强宣传推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重申规范PPP合作行为的各项准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依规规范实施PPP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严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顶一下
(0)

文章评论 [] [ 查看完整内容 ] [ 注册新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匿名?
搜公众号:飙马中国商业地产
搜微信号:pmmaket

扫一扫,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