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市出台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新政

来源:中国商报 时间:2018-09-28 作者:林茂阳

近日,福建龙岩市出台《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要求,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上半年商品住房均价基础上,参考银行贷款利率指标,合理确定2018年下半年商品住房均价管控目标。中心城市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功能空间分布、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原则上以2017年7月公布的《龙岩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暨基准地价图》所标明的土地级别范围及商品住房网签均价等为依据,划分五个调控片区,合理确定各片区地价、房价管控目标。龙岩各县(市、区)商品住房片区调控目标参考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确定,于9月底前制定本地区的地价、房价管控方案,报市国土、住建部门备案;每年3月底前编制本年度房地产片区调控实施方案。

意见提出,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网签,同时还将车位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严防变相涨价。首次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的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基准,参照片区控价目标,合理确定该项目的预售备案价格。若周边无“同地段、同品质”楼盘,以“同区域”前半年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基准,参照片区控价目标,合理确定该项目的预售备案价格。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已备案的商品住房及车库(位)销售方案(包括一房一价、一车位一价表等),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网签;预售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向住建部门申请并提交合理理由,并经预售备案价格会商小组研究讨论后确定。调整后的价格应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重新进行公示后方可对外销售;涉及精装修的项目,应在项目楼盘中提供2套以上真实反映精装标准和施工质量的实体精装样板房作为交房标准,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前不得拆除,确保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低于样板房水平。

意见明确要合理调控土地出让结构,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用地供应,实现均衡供地。应根据片区控价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即公布该地块房价控制限额、上市销售期限,并适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合理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此外,龙岩还将全面开展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专项清理,以及建设进度动态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针对房地产闲置土地的不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力度。

该意见还对预交购房定金的意向客户数量超过批准预售套数的房地产项目,须通过公证摇号方式对外销售,客户摇号中签后不得更名转让(直系亲属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承担楼盘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房卖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贷、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行为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一经发现可关闭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未取得《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一手房销售代理业务。将房地产行业企业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对失信房地产企业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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