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造血”是特色小镇的生命力

来源:城市化杂志 时间:2017-08-16 作者:xujian

在特色小镇领域创新,需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在继承传统的同时,融入现代技术与人的需求。创新不是孤立的,需要使人们在传统环境里享受到现代服务。

  

自2004年以来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大力发展“商街经济”;实施名街、名店、名品的“三名战略”;实现商业繁荣地、旅游目的地、文化展示地的“商旅文”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打造历史有根、文化有脉、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的“五有商街”;采用“商+N”经营模式;弘扬“工匠精神”;构建紧凑型、平衡型、智慧型、效益型、品牌型的“五型城市”等观点和理念。

 

 

提问一:特色小镇应在哪些方面突出特色?

 

韩健徽:第一,资源特色。在不同地区,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先天资源不尽相同,比如旅游景观在各个地区并不一样,这是我们在建设特色小镇时需要充分依托和依靠的一个方面。

 

第二,文化特色。不同的小镇属于不同的区域,乃至于不同的民族。不论是在山区、海边、平原还是林区,不同的地域或民族会有各自的特色文化,这些文化也是小镇之间相互区别的特色之一。

 

第三,产业特色。这里一方面是指“高精尖”的产业,比如在小镇形成高端的制造、研发基地,或者聚集有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当地所拥有的一些工业产品,乃至于农副产品。

 

第四,建筑特色。这方面主要表现在我们的感官认知上。不同的小镇有不同的特色建筑,比如说,北方的四合院、安徽的徽派建筑、重庆的吊脚楼、四川的川西民居……所以,特色小镇在建筑方面也要彰显特色。

 

第五,运营特色。目前来看,在特色小镇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其运营模式,是引进开发机构,还是当地政府,或者是原住民联合起来成立一个机构?这些都处于探索之中。这也是目前特色小镇的一个短板。

 

在打造特色小镇的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多地挖掘和结合地域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经营特色、服务特色,甚至民族特色等,把自己的最大优势彰显出来,扬长避短,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特色小镇。

 

在特色小镇领域创新,需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在继承传统的同时,融入现代技术与人的需求。创新不是孤立的,需要使人们在传统环境里享受到现代服务。

 

我们需要特别注意,无论怎样建设特色小镇、怎样突出其特色,都不应陷入对政绩的盲目追求中。现在有些地方为了戴上“特色小镇”的桂冠,为了获取上级政府的资金扶持,一哄而起。在这种思想影响下,特色小镇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

 

在打造特色小镇的过程中,一定要赋予它原生的动力,前期可能会通过外部的一些规划、模式等,包括先进的技术促进、各方关系协调机制和利益共同体机制进行推动,但是我们最主要的还是要实现其自身的“造血”功能,这种造血功能具备之后,很多年轻人就有可能回流,而且回流之后会从事基于小镇特色和现代社会消费导向的产业。具备“造血”功能的特色小镇才能获得长期的健康发展。

 

 

提问二:在特色小镇建设商业街,如何弥补短板,并处理与原有商业街的矛盾?

 

韩健徽:特色小镇里的商业街,从功能上来看,能提供基本的商业服务;另外,商业街也是我们展现小镇特色的一个窗口,是一个非常浓缩的窗口名片,它应该满足我们全天候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夜间需求。商业街要为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提供一个很好的消费去处,并有效延长外地游客或者人群在小镇的逗留时间。如果不能满足这些,人们就会及早离开,进而限制了对小镇消费的拉动。

 

目前在旅游产业链上,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旅游购物占旅游消费的比重达60%—70%;亚洲的旅游发达国家也高达40%—50%;我国的这一比重至今仍不到10%,这是一个很大的短板,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造成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旅游商品,其产业链很长,一件旅游商品从设计到生产,再到流通,会涉及到知识产权、质检管理、商业部门、旅游等环节,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体制上的制约。所以,不止特色小镇,全国各地的旅游景点的旅游商品基本上都在低端、仿冒层次上徘徊。

 

我们在发展特色小镇过程中,可以形成一种共识,就是产业的支撑。这个产业可能有若干方面的做法,比如说生产性的产业,虽然可能单个企业比较弱小,但它们可以在小镇上形成一种强大的集散;对于文化层面,除了自然景色以外,当地的一些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俗活动等,也可以形成一种支撑。

 

大部分小镇都会有原有的商业街,那些商业街或大或小,比较领先或者比较原始,但一般都会存在。在建设新的商业街时,首先要保证小镇原住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还要满足外地游客的需求,达到适应小镇、辐射人群的效果。

 

接下来,一种做法就是对原有的商业街进行升级转型,前提还是保证其基本的商业功能和原住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种做法就是新建商业街,这需要结合小镇的定位、规划和以后可能吸引、聚集的人群特征。这种情况下,新旧并行,各有侧重:新的商业街满足外来旅游人口与原住民的就业等需求,原有的商业街满足原住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提问三:建设特色小镇,各方如何提高认识,协调关系?

 

韩健徽:对于特色小镇的建设,主体比较复杂,很多的房地产开发商也在进入。他们的这种理念和引领模式带有很大的功利性,比如说商业建设,切割成商铺,通过前期宣传,高价卖掉,至于购买方经营什么,不再关注和关心,卖掉以后也管不了,以至于造成和既定目标相差很大。主体的多样性、复杂性使得特色小镇的参与方的关系更加复杂。

  

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政策很多还是空白状态,缺乏实操性,开发领域的禁止型、限制型和鼓励型都不明确。

 

第一,禁止型。对于全国法律统一禁止的领域和活动,包括环保、文保等领域,必须态度明确,申明最基本的红线;另外具体到每个地方、每个小镇,相应的特别规定也要申明,禁止涉足,比如,小镇的基本肌理不许破坏,更具体就是房屋,甚至路面。这些需要具体列一个禁止清单。对这一范围,有考虑的余地,但既不禁止,也不鼓励,比如说环保领域,靠近水源的地方需要限制开发,通过限制规模或者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实现。第三,鼓励型。一些地方在非物质文化比如一些技艺、文艺表演等传承时面临断代,为了延续下去,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加大投入,作为鼓励。这些需要当地政府条分缕析,提前规定和声明。同时,特色小镇的建设不能发展为新一轮的房地产开发热潮,政府不应将其视之为新一轮招商引资活动。

 

建设特色小镇是一个长期性、延续性的工程,还要坚决避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

 

比如有的小镇出现外来运营者与原住民产生矛盾并激化,“失信的村庄”不断涌现。特色小镇建设中的保护不是单方面的,不仅要保护原住民,还要保护外来运营者,防止原住民待价而沽,坐地起价。

 

我认为,特色小镇的建设应该形成一种机制,使运营者与原住民成为利益共同体,使双方都明确看到通过怎样的投入和付出会获得怎样的回报,而且,政府的获益也要列入,防止挂名要补贴,层层加码。这种机制要将各方全部融入,将前景规划出来,使各方明白自己不是旁观者,而是当事人,是主人翁。在此机制中,为提高效率,运营方应直接与原住民的自治组织对接,对少数不能与其达成一致的群体,由自制组织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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