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先进技术降成本 福建出台措施支持物流园区发展

来源:中国商报 时间:2017-08-08 作者:林茂阳

为进一步促进福建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物流服务效率。近日,福建省经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联合出台《加快福建省物流园区发展促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国第二个专门针对物流园区发展的文件。

《意见》提出三个层级的物流园区城市布局,并在加快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支持园区做强做大、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强化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发展措施,要求到2020年,重点打造20个以上竞争力领先、具有影响力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15个以上物流功能完善、示范带动较强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园区),力争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比2016年下降2个百分点,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先进、集聚集约、绿色高效的全省物流园区网络体系,成为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导区。

《意见》鼓励物流园区推广使用自动识别、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化、货物跟踪、智能交通、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物流设施和装备。加强物流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物流园区现有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入驻企业、物流园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共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物流园区信息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车货匹配,支持公路港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线下物流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网络。对物流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由省经信委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大力支持园区开展无车承运人业务,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意见》还提出,对完成兼并重组且兼并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物流园区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补助。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被兼并物流园区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支持,鼓励对兼并重组物流园区开展综合授信和并购贷款。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物流园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 5‰予以风险补偿,单家融资租赁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推动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申请专项建设基金,补充抵押贷款等政策性信贷资金。

在用地方面,《意见》提出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的重点物流园区,用地计划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物流园区由各地统筹安排。物流园区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 1 年。允许物流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物流园区中的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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