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餐饮场所污染治理新规出台!这些地方不得开饮食店

来源:中国商网 时间:2019-07-25 作者:嫣茹

广州餐饮场所污染治理新规出台!这些地方不得开饮食店0

近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通知明确,餐饮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但需要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

据了解,本次新规出台旨在落实国家和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和严禁环保“一刀切”要求,全面提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油烟、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解决餐饮行业污染扰民问题。

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活动,并对选址、环保手续、污染防治等作出了相关要求。

在选址要求方面,通知明确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场所。

不过以下两种情况的餐饮场所不受上述规定影响: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通知规定,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餐饮场所限期搬迁。

通知强化了餐饮场所污水治理的要求。餐饮场所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对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等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严禁餐饮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禁止餐饮垃圾饲喂生猪、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提供给养殖场(户)饲养其他畜禽。

此外,通知还明确,大型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中型餐饮业户要求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鼓励所有中小型餐饮业户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费用和日常运营费用由餐饮业户负责承担,并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所谓的大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250人(不含250人)以上的餐饮业户;中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75人(不含75人)至250人(含250人)之间的餐饮业户;小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75人(含75人)以下的餐饮业户。

据悉,从今年1月起,广州开展了全市餐饮业污染情况排查,截至6月30日,广州市共出动9601人次,检查餐饮企业3722家次,立案查处220宗,责令整改942宗,罚款194.85万元,责令停业经营216家。

下半年,广州将继续开展餐饮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大型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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