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乡村振兴 商务部印发通知推进农商互联

来源:中国商网 时间:2018-05-25 作者:依珞

5月24日,商务部印发《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印发《通知》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发挥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扶贫丨图为贵州印江食用菌丰收助农脱贫增收,通过电商和代理商销往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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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通知》提出六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引导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从松散、短期、易变向紧密、长期、稳定转变;二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他们对农户的组织带动作用,组织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各种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三是培育打造农业品牌,选择一批品质上乘、标准化程度高的特色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四是打造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提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水平;五是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六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比如田头市场、冷链流通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产品电商平台等,补齐设施短板,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对于农商互联参与主体以及有何资质要求的问题,《通知》明确,农商互联的“农”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批发零售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参与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等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并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此外,《通知》还指出,农商互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先鼓励在国家级贫困县开展。

《通知》的印发,对助力乡村振兴有着更加深刻的意义。上述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农商互联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业现代化;二是有利于密切城乡联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三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价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特别重要的,是有利于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渠道,助力产业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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