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推进陕西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

来源:飙马商业地产综合 时间:2018-05-04 作者:xujian

 

特色小镇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产业竞争力的一种重要载体,也将成为中国新时期产业升级的主要载体之一。

 

近年来,陕西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为了更好地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近日,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意见》指出,规范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来陕视察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改革,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成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成为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聚集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力求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精而美,机制灵活,要素聚合。特色小城镇是拥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的行政建制镇,成为农民进镇创业,城乡融合发展,产城人文共建,传承特色文化的示范样板,力求功能全、产业强、环境美,服务好,扩权强镇,提质增效。要突出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打造鲜明特色。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重点围绕产业特色突出、建筑风格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市场特色灵活的目标,不断挖掘差异性,培育独特性,找准特色,定位特色,发展特色,放大特色,凸显特色,打造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外形,沉淀小镇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二是推进“三生”融合。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一镇一风格”。要增强服务功能,注意保护小镇的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整体迁出。要注意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的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三是拓宽资金渠道。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资金投入模式。四是引领人居环境。率先在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全镇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打造“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成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示范样板。五是加快机制创新。将小城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赋予镇级。允许镇级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管理扁平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度调剂人员编制,采取上挂下派等解决急需人才。

 

《意见》强调,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防止简单复制;坚持量力而为,防止债务风险;坚持功能配套,防止房地产化;坚持节约用地,防止资源浪费;坚持环境治理,防止破坏生态。同时要求,要加强省级统筹,夯实市县责任,提高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水平,促进我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省级特色小城镇以35个省级重点示范镇、31个文化旅游名镇、20个省上跟踪指导考核的市级重点镇为主体,陕西省将在全省建成100个左右特色小(城)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规范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为了更好地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来陕视察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改革,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成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成为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特色小镇建设要发挥政府规划引导、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服务等作用,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不过度干预。特色小城镇建设要夯实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级融资、镇级实施责任,建立退出递补制度,形成压力传导机制。二是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依托资源禀赋,量力而行,提高质量,注重特色,不搞攀比。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避免形象工程。四是坚持助力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就业、完善贫困家庭保障,使小城镇建设与脱贫攻坚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搭建脱贫致富新平台。五是坚持产业建镇。立足本地比较优势,明确最有基础、最能成长、最有市场的特色产业。六是坚持市场主导。完善和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提倡产镇融合,擅用金融手段,引进大中企业,防止债务风险。

 

二、准确理解内涵,突出重点任务。

 

(一)准确把握内涵。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聚集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力求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精而美,机制灵活,要素聚合。特色小城镇是拥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的行政建制镇,成为农民进镇创业,城乡融合发展,产城人文共建,传承特色文化的示范样板,力求功能全、产业强、环境美、服务好,扩权强镇,提质增效。

 

(二)打造鲜明特色。各地在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重点围绕产业特色突出、建筑风格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市场特色灵活的目标,不断挖掘差异性,培育独特性,找准特色,定位特色,发展特色,放大特色,凸显特色,打造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外形,沉淀小镇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

 

(三)推进“三生”融合。加强特色小镇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一镇一风格”。增强水、电、路、气、网和住房、医院、教育、商业设施等服务功能,要注意保护小镇的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整体迁出。注意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的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四)拓宽资金渠道。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资金投入模式。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水平。明确特色小镇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落实金融支持特色小镇的政策,简化手续,加快资金落地。

 

(五)引领人居环境。按照中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率先在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推进全镇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推进措施,着力打造“美丽乡镇”、“美丽乡村”,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成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示范样板。

 

(六)加快机制创新。要切实将小城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赋予镇级。允许镇级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管理扁平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适度调剂人员编制,采取上挂下派等解决急需人才。设有管委会和开发区的要建立镇管、镇区合一的管理机构,实行合署办公。加快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加强镇级财力保障。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健康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防止简单复制。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科学把握浙江经验的可复制和不可复制内容,合理借鉴理念方法、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结合我省已有的成功经验做法,防止简单复制和生搬硬套,避免脱离实际和同质化倾向。

 

(二)坚持量力而为,防止债务风险。要注重引入大中型国企或有实力的民营资本作为特色小镇的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而加重债务包袱。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风险预警的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存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

 

(三)坚持功能配套,防止房地产化。要科学论证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设施的用地比例和投资比例,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

 

(四)坚持节约用地,防止资源浪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边界,避免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控制在1平方公里,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五)坚持环境治理,防止破坏生态。要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防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水平。

 

(一)加强省级统筹。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旅发委、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省级特色小城镇以35个省级重点示范镇、31个文化旅游名镇、20个省上跟踪指导考核的市级重点镇为主体。特色小镇要立足资源禀赋,强化产业支撑,挖掘历史文化,注重引入社会资本,深化镇企合作,打造产城融合的新载体。在全省建成100个左右特色小(城)镇。建立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定期退出递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已公布的全国特色小城镇和全国运动休闲小镇的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

 

(二)夯实市县责任。各市、县(区)政府是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及时规范纠偏,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创建数量和配套政策,加强统计监测,确保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规范推进。

 

(三)提高工作水平。各地要从发展模式、人才支持、投资融资、机制创新、宣传引导等方面,提高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水平。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跟踪研究解决,总结好样板好案例,加大宣传推广,促进我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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