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收费要透明

来源: 时间:2008-04-30 作者:

  随着3.15 消费者权益宣传的普及,消费者和厂家或商家的关系没有人不清楚,但是小区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新闻媒介讨论这个问题时也常常摆出中立的立场,将一些本应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只是报道出来让人们思考而不敢做结论。 例如:近期报纸刊登了一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不交管理费而停业主水电的纠纷,我认为答案应该是明确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里只是代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收取水电费而赚取劳务费,是否向业主提供水电服务,是由业主与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买卖关系确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绝对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向业主提供这些服务。管理公司与住户是买卖关系,管理公司出卖的是劳务,业主购买的是服务,这种买卖关系同其他买卖一样,应该以合同或合约的形式确立,发生纠纷只能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任何人都无权执行“家法”,也无权强制对方执行自己单方面的要求。

  又如: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经常会遇到向发展商缴纳了全额房款而不能拿到钥匙的情况,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依赖自己与发展商的上下级关系先将钥匙拿在手里,作为要求业主接受自己单方面制订的收费标准的砝码,这又是一种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业主依合同向发展商缴纳了房款,发展商就应该直接向业主交接钥匙,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款和钥匙是业主与发展商买卖关系的具体体现,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任何牵连。业主入住后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和买楼时与发展商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分离的,应该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新的合同或合约另行确立。

  对于我的论点,从法理上讲可能没有人不同意,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物业管理公司收不到钱怎么办?如果住户都不交钱,小区管理不就乱了吗?”我的回答是:“住户的管理费一定要交,而且一定也会交,但关键要看物业管理公司如何去收?” 我认为要想彻底解决物业管理费的收费纠纷,首先应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过去,房子都是国家的,政府是唯一的业主,“房屋管理所”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代表政府这个大业主行使着行政管理权。随着商品房的普及,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代替了“房屋管理所”,虽然仍对小区起着某种管理作用,但是这个权利则是购买商品房的各个小业主集体授予的,“管理”权限已发生了“质”的改变,就象家中的“家庭服务员”,虽然她是个“管家”,但是权利绝不可能超越“主人”。

  为了形象,我在这里做一个比喻:小区是一个“家”,业主代表大会或多数业主共同推荐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是这个“家”的“家长”,每个业主是这个家的“孩子”,物业管理公司就是这个“家”请来的“家庭服务员”,为了维护好这个“家”,“家长”将制订一些规矩要求所有家庭成员遵守,“孩子”可以建议修改,但在未得到“家长”同意前还是要照办,“家庭服务员”则是按“家长”制订的规矩对于“家”进行管理。至于我们经常提到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买卖关系”、“平等关系”则是指“家庭服务员”出卖“劳务”后向“家长”要求“报酬”时的权利是对等的,“人”格上是平等的,即“家庭服务员”在觉得付出的“劳务”所获得的“报酬”不合理时,可以辞职另寻新“家”,但这绝不意味着“家庭服务员”可以取代“家长”和“孩子”替“家”作主。物业管理费就象“家”里的“买菜”钱,“家庭服务员”“买菜”后应主动向“家长”讲一下自己的“付钱”情况,将剩余的钱留着下次“买菜”再用,但绝不能据为己有。

  我们明确了上述关系,就不难发现要想彻底解决住户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问题,首先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制订要有业主的参与,要得到业主推选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认可。其次管理费的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公司要经常向业主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汇报,让业主对管理费的使用心中有数。做到这一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即使真有不自觉的业主,可以由业主共同制订的小区公约来约束。从中国人的习俗来讲,自己在家里再节约,恐怕也不愿意街坊邻居背后指自己的脊梁骨,真的出现问题,我想“家庭服务员”最好的方法是找“家长”出面解决。

  对于刚刚开始售楼、尚不具备条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则应要求发展商在售楼补充协议中列明业主接受发展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同时,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清楚地列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在未征得已入住的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另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使业主在购房前可以对房价和日后管理费的开支事先做一个综合预算。

  目前,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业主拒交或拖欠管理费是因为目前房地产价格下跌,业主买房后心理不平衡,想用这种办法弥补损失,对于这种说法,本人不敢苟同。在本人居住6 年商品房和其它业主的接触当中,绝大多数业主谈及有时不交管理费的原因是不满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缺乏透明度或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希望借不交管理费的方法引起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视。以我目前居住的公寓为例,就出现过以下情况:

  情况一:业主购房后为拿到房门钥匙,被迫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 6个月的管理费押金,为了进行装修,被迫向物业管理公司每天缴纳 150元装修管理费,有的业主入住后便采用了不交管理费的办法来收回这笔本来不应该交的钱。

  情况二:有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解决问题却得到了冷遇,于是变被动为主动,开始停交管理费,不到一年,物业管理公司主动找上门,很快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情况三:业主对交了 5年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公布帐目很有意见,有的业主变采用不交管理费的方法迫使物业管理公司公布帐目。

  情况四:业主不交水电、煤气费,有的是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水电、煤气费时加收了不合理的费用,更多的则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将水电、煤气费和管理费做成一个收费单,用户如果不交管理费,只交水电、煤气费,物业管理公司则不收,以达到在收水电、煤气费的同时可以同时收到管理费,但这种做法往往事与愿违,用户为了不交管理费,索性连水电、煤气费都不交了。 从以上实例不难看出,业主不交管理费,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物业管理公司。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与业主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增加管理费的透明度,管理费的收费问题并非是一个解决不了的难题

文章评论 [] [ 查看完整内容 ] [ 注册新用户 ]

用户名: 密码: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匿名?
搜公众号:飙马中国商业地产
搜微信号:pmmaket

扫一扫,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