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大润发,法院是这么判的
被山寨的不仅仅是大润发,
711、华联、联华......都烂大街了
苏润万家、润家玛特、飞牛便利店、麦德肯......
永辉官方声明从未以加盟形式开设分店
如何看待假永辉假大润发的现象?山寨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案件概要
内江大润发公司于2013年成立,其中心街分店2017年成立。内江大润发在其店内外招牌、广告、装潢,购物袋等处均使用“内江大润发”字样:
其外部店招虽名为“内江大润发”,但“内江”二字较“大润发”三字显著更小,区别明显,突出使用了“大润发”三个字样;
其店内部分招牌、广告、装潢及购物袋也存在或突出使用或单独使用“大润发”字样。
二、焦点问题
1、内江大润发是否侵害了大润发商标权?
2、内江大润发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3、内江大润发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 法院判决要点
1、内江大润发侵害了大润发商标权。
内江大润发主要提供商场、超市服务,与“大润发”是同类服务,其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大润发”相同的商标标识,侵害了“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
内江大润发虽辩称其企业名称已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注册,但该注册过程系形式审查,不同于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对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所作的实质审查及判断,企业名称的核准注册不得成为其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
2、内江大润发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康成投资公司享有的“大润发”商标早在1998年便进入中国市场,截止内江大润发(2013年成立)及其中心街分店(2017年成立)成立时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开设数百家门店,销售规模连续多年排名中国连锁行业前列,且已成功上市,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作为经营同类业务的竞争者,内江大润发明知康成投资公司已经注册使用“大润发”商标,仍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大润发”相同的字号,主观上攀附“大润发”商标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意图十分明显,致使消费者产生内江大润发与“大润发”存在关联关系的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3、内江大润发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内江大润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大润发”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拆除含有“大润发”字样的门店招牌、户外招牌、海报等;
停止在店内装潢、购物袋等服务用品上使用“大润发”字样等;
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含有“大润发”的字号并变更其名称,新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大润发”字样。
四、判决
内江市大润发停止对“大润发”商标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康成投资公司包含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万元。
有参与处理大润发超市法律事务的律师表示:
起诉过程全部走完需要1年时间,但处罚的金额可能还不及一个山寨超市一个月的利润,侵权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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